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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
(8)项
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或集体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对河道整治、建设、保护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奖励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对《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奖励
对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奖励
对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举报煤矿擅自从事生产或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