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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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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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数量

4

  • 1、《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表》
  • 2、死亡日期相关印证材料
  •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 4、亲属关系证明(通过身后一件事联办时需提供)

共享材料

1

  • 1、死亡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通过身后一件事联办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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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服务依据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部门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B区01—06号综合窗口。市内可乘坐12路、21路、36路、40路、46路、47路(高铁1号)、48路(高铁2号)、57路、59路、61路、快一线、基场城乡公交、小围寨至杉木湖公交及三江堰至足球小镇公交,可在匀东大厦(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条件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黔社保通〔2024〕6号) 第一百七十六条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参保单位填报《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表》(附件6-4);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经办机构受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一次性待遇支付金额,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核定表》(附件12-3),及时记录支付信息,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在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时,参保人员存在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抵扣。 第一百九十三条 参保人员、转保留人员发生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支付手续,清退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转保留人员或其遗属向经办机构填报《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表》(附件6-4)。 转保留人员出国(境)定居的,同时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转保留人员死亡的,由其遗属提交转保留人员死亡证明资料。 (二)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已全额实账缴纳并记入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支付业务,清退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清退资金由职业年金支付计划托管机构按照运营流程支付给《贵州省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支付申请表》(附件6-4)指定账户。对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存在记账资金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应先办理职业年金记实业务,待相应资金缴纳到账并记入参保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后方可办理一次性待遇支付业务。 (三)经办机构在职业年金支付计划受托管理机构反馈支付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生成《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支付通知单》(附件14-3)反馈参保单位或转保留人员(转保留人员已死亡的则反馈其遗属)。
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不公示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1、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B区01—06号窗口现场咨询。市内可乘坐12路、36路、40路、41路、高铁1号线、高铁2号线、州委党校1号线、州委党校2号线等公交车经停,可在匀东大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2、州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科:854-8249891。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4-12345 0854-12345

监督投诉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4-8224016、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评科0854-8228257.
服务依据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佐证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二)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附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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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
纸质版1份
涉及表样可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下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佐证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二)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2
死亡日期相关印证材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复印件1份
公安或卫健部门,由申请人提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佐证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二)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3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核验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 办理参保人员终止登记手续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它死亡佐证材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二)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定居国护照等相关资料。
4
亲属关系证明(通过身后一件事联办时需提供)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5]14号),涉及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死亡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通过身后一件事联办时需提供)
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数据共享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个人身后“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健发[2025]14号),涉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业务需提供死亡人员社保卡或银行卡。
办理流程
  • 决定
  • 收件
  • 受理
  • 审查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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