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服务类型 | 依申请服务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部门 |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办理时限 | 1 个工作日 | |||||
办理窗口 |
凯里市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综合受理窗口3-16号,市内可乘坐4路、7路、12路、17路、20路、21路、22路等7条公交车在市民之家站点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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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办理条件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一)姓名变更:居民身份证、户籍证原件(登记征缴岗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二)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缴费基数变更: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调整证明;(四)其他信息变更:相应的证明。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证明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十五条修订为:参保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原参保登记信息错误需要纠正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2-4)..........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办理公示 | 不需要公示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申请人可在“市民之家”三楼咨询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黔东南州政务大厅咨询窗口0855-3820123/3820124进行电话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5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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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建设科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建设科(0855-3820011)、政府热线(0855-12345)电话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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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理由(服务依据) | 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 (一)姓名变更:居民身份证、户籍证原件(登记征缴岗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缴费基数变更: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调整证明; (四)其他信息变更:相应的证明。 未通过变更审核的,征缴岗位书面向参保单位说明原因。 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证明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十五条修订为:参保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原参保登记信息错误需要纠正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2-4).......... | |||||||
附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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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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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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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网址:http://rst.g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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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一)姓名变更:居民身份证、户籍证原件(登记征缴岗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二)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缴费基数变更: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调整证明;(四)其他信息变更:相应的证明。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证明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十五条修订为:参保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原参保登记信息错误需要纠正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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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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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纸质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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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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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526号)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一)姓名变更:居民身份证、户籍证原件(登记征缴岗核实后退还)和复印件;(二)身份证号码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缴费基数变更: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工资调整证明;(四)其他信息变更:相应的证明。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工伤保险部分证明材料暨修订《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部分条款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35号)第十五条修订为:参保人员因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或原参保登记信息错误需要纠正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保险变更登记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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