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居住证办理 | |||||
事项编码 | 1152232700962011884522009000005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权力部门 | 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册亨县纳福新区纳福广场对面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公安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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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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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1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业务办结后办事人到窗口递交申请办结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当场发放证件。 | |||||
网办深度 | 材料核验 |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 联办机构 | 无 | 网上支付 | 否 | |
是否智慧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数据共享 | 无材料共享 | 审批结果共享 | 不共享 | 办理便捷度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办理公示 | 政务服务网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政务在大厅咨询投诉室进行现场咨询或者在政务大厅公安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以及通过册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籍股电话0859-4246391 |
政府服务热线:0859-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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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9-4212830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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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1 | 依据名称 |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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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十九条 居住证损坏、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换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 ||||||||
2 | 依据名称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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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
3 | 依据名称 |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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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不在本人户籍地居住的公民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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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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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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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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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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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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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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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居住证原证。(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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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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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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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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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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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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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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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现居住地址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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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指数 | |||||
平均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最快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最慢办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结率 | 100.00% | 补齐补证率 | 0.00% | 不予许可率 | 0.00% |
不满意率 | 0.00% | 预约次数 | 0 | 实际网办率 | 65.63% |
承诺办理次数 | 1次 | 容缺受理次数 | 0 | 延时办理次数 | 0 |
月平均办件 | 11 | 季平均办件 | 0 | 年平均办件 | 32 |
被咨询次数 | 0 | 部门被投诉次数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