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分享
| 事项名称 |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法定时限 | 14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4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册亨县纳福街道办纳福大道册亨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窗口。可乘1路、3路公交车,在纳福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办理条件 | 高校毕业生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无需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册亨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咨询或者通过咨询窗口电话0859—4216146咨询,以及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9-12345 |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咨询投诉窗口现场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9-4212164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
|||||
| 服务依据 | 1.《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第二十九条(四)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 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 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2.《贵州省就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9 9.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 | |||||||
| 附件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①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②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③农民工需提供相关的户籍证明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版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
| 2 |
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版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
| 3 |
个人银行账户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版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
| 4 |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
电子版
|
核实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是否满足申领要求
|
由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内部核查
|
黔财社〔2025〕52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个人身份证原件
|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
申请人提供
|
数据共享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
| 2 |
营业执照
|
原件1份供查验,复印件各1份
|
申请人提供
|
数据共享 |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