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换领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安顺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公安综合窗口。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8路公交车在头铺新村公交站台下车,乘坐9路、12路、14路、16路和19路公交车在车管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台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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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办理条件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162号令)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0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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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及描述 |
《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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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公示 | 无需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公安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0851-38100830、0851-32220616、0851-32220617)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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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二科(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现场投诉或通过咨询投诉电话0851-3228000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安顺市市长栏目、多彩贵州网群众直通交流台安顺市市长留言板块、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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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 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 |||||||
| 附件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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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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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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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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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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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档案: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办理补发、换发登记证书的,还应当收存机动车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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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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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身份证明原件。车辆登记为单位的,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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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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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第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办理本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达到规定年龄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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