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权限内营运车辆等级评定核验(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8路公交车在头铺新村公交站台下车,乘坐9路、12路、14路、16路和19路公交车在车管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台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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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办理条件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现场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0851-32280056)和后台电话(0851-32280010)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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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电话0851-32280001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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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 |||||||
| 附件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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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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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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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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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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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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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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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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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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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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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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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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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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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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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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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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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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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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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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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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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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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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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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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 (四)按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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