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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 权力部门 | 紫云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对象 | ||||
| 联办机构 | 无限制 | |||||
| 处罚条件 |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
| 处罚种类或方式 | 罚款 | |||||
| 处罚信息公示 | 需要公示.紫云自治县政府网公示 | |||||
| 咨 询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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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可通过紫云县交通运输局(0851-3523678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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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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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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