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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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处罚事项设定依据
  •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部门 紫云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对象
联办机构 无限制
处罚条件 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处罚种类或方式 罚款
处罚信息公示 需要公示.紫云自治县政府网公示
咨 询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监督投诉
可通过紫云县交通运输局(0851-35236788)投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办理流程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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