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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 权力部门 |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对象 | 公民 | |||
| 联办机构 | 无限制 | |||||
| 处罚条件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 |||||
| 处罚信息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本部门网站公示。 | |||||
| 咨 询 | 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0851-32280037(后台电话:0851-32280005/0851-32280015/0851-32280006)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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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二科(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现场投诉或通过咨询投诉电话0851-3228000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安顺市市长栏目、多彩贵州网群众直通交流台安顺市市长留言板块、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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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顺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