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变更及修改备案) | 办件形式 | 上报件 | |||
| 事项编码 | 11520000009390244N2521023010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A001-A00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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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预约服务时间:工作日下午17:00-18:00,非工作日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服务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线下大厅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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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联办机构 | 无 | ||||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便捷度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贵州政务服务网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健康委窗口B053现场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851-86987267、0851-86987268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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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电话0851-86986888、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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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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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
| 2 | 依据名称 |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黔卫健发〔2023〕5号)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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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标准需进行修订: (一)引用的标准已更新或作废,企业标准需更新引用的; (二)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 (三)增加、调整、变更委托生产加工企业的; (四)增加、调整、变更子公司的; (五)产品生产原辅料有微调,不涉及企业标准安全控制指标和限量修改的。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黔卫健发〔2023〕5号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下列修订情况的,不需挂网公示,提供相应资料后,可按第十一条要求直接提交材料,走简化程序进行备案: (一)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增加、调整或变更委托生产加工企业的,应提供委托加工协议书; (三)增加、调整或变更子公司的,应提供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出具的变更证明。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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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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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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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扫描件一份,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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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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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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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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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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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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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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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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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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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原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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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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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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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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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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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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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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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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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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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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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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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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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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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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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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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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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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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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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其他需补充说明的资料(委托代理授权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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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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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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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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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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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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