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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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效能

是否一窗通办

是否全省通办

平均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跑腿次数

0

是否网办

所需材料数量

3

  • 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 2、拟备案企业标准文本
  • 3、其他需补充说明的资料(委托代理授权书等)

共享材料

2

  •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结果材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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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新备案) 办件形式 上报件
事项编码 11520000009390244N252102301000002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部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A001-A006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预约服务时间:工作日下午17:00-18:00,非工作日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服务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线下大厅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联办机构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否可代办事项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是否有中介服务
办理便捷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贵州政务服务网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在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健康委窗口B053现场咨询 窗口咨询电话:0851-86987267、0851-8698726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电话0851-86986888、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第二条 鼓励本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或者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按要求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规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控制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依照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生产的,应符合食品标准相应的规定,无须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第二条 鼓励本省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或者贵州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按要求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规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控制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企业依照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生产的,应符合食品标准相应的规定,无须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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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电子版
加盖企业公章,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2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电子版
要求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企业标准,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提供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加盖单位公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数据共享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加盖公章
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以下材料为容缺受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其他需补充说明的资料(委托代理授权书等)
原件0份 复印件0份
加盖公章。
该材料实行容缺受理
申请人提供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卫健发〔2024〕7号)
办理流程
  • 决定
  • 收件
  • 制证
  • 受理
  • 发证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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