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分享
办事效能
是否一窗通办
是
是否全省通办
是
平均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跑腿次数
0次
是否网办
是
所需材料数量
3个
共享材料
4个
结果材料
0个
| 事项名称 | 残疾人类别/等级变更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荔波县残疾人联合会 | 服务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受理7-12号窗口,详细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路15号,乘车路线:乘坐2路在政务中心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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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办理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1.经常居住地公示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 2.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荔波)站点在线查询或荔波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窗口现场(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854-3516082承办部门电话:0854-3516029)查询。 | |||||
| 咨 询 | 0854-3516029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4-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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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荔波)站点在线投诉或荔波县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电话 0854-351612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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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 |||||||
| 附件 | ||||||||
请选择相关情形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本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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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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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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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若需提供纸质照片为3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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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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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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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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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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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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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政务大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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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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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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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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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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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政务大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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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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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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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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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或监护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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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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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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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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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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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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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护人、代理人身份证(纸质版)及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材料(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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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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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代理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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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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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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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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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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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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