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分享
办事效能
是否一窗通办
是
是否全省通办
是
平均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跑腿次数
0次
是否网办
是
所需材料数量
3个
共享材料
4个
结果材料
0个
| 事项名称 | 残疾人证新办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册亨县残联 | 服务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册亨县纳福街道办纳福大道册亨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楼自然人服务区综合窗口。可乘1路、3路公交车,在纳福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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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办理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下放名单到各乡(镇、街道办)公告栏进行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册亨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或在册亨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自然人服务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以及通过残联窗口电话0859-4212790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9-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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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咨询投诉窗口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务0859—4212830、0859—4212164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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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 |||||||
| 附件 | ||||||||
请选择相关情形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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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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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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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若需提供纸质照片为3张)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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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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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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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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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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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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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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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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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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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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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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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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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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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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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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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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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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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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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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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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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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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监护人、代理人身份证(纸质版)及证明相互之间关系的材料(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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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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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代理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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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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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异地办理需提供,如:跨县、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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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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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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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残联发〔2017〕56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残疾人联合会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证“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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