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册亨县纳福街道办纳福大道册亨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1楼自然人服务区综合窗口。可乘1路、3路公交车,在纳福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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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办理条件 | 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管理部不得拒绝。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不需要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册亨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或在册亨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自然人服务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以及通过公积金窗口电话0859-4212150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9-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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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咨询投诉窗口现场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9-4212164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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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十一条 职工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情况,管理部不得拒绝。 | |||||||
| 附件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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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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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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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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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在职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单位应按《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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