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单位账户信息查询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服务区5-8受理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车经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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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办理条件 |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无需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可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服务区5-8窗口咨询,也可拨打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58-6807267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8-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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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对所申请事项的办理不满意的,可在六盘水市政务大厅投诉中心现场或通过0858-6807333电话、六盘水市0851-12345便民服务热线、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栏目书记市长群众直通交流平台、贵州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在线客服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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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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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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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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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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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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