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服务依据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贷款还款明细打印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部门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窗口,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条件 在六盘水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无需公示。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可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窗口咨询,也可拨打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58-6807267、085812329咨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8-12345 0858-12345

监督投诉
申请人对所申请事项的办理不满意的,可在六盘水市政务大厅投诉中心现场投诉或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拨打 0858-6807333;0858-6807403,非工作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拨打 0858-12345投诉、贵州政务服务网六盘水市站点“咨询”栏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书记市长群众直通交流平台。
服务依据
服务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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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办理流程
  • 受理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办事人员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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