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当场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窗口。乘车路线: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观山湖公园站下车A出口,或乘坐公交车48路、208路、209路、281路、47路、58路、60路、218路、256路、237路、246路、29路、71路、观山6路、观山7路、29路大站快车、观山1路环线、观山2路环线等公交线路,在西南美食广场、市级行政中心、石标路口、金华园、贵阳警备区、绿色未来(北)、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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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 办理条件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市政务大厅咨询台现场咨询或在自然人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0851-87987448进行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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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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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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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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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在省政务网在线办理可通过关联证照核验;如需现场办理需提供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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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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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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