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降低比例缴存 | |||||
| 事项编码 | 12520100750168865F352101738500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编码 | 12520100750168865F3521017385000 | 基本编码 | 521017385000 | |||
| 权力部门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窗口。乘车路线: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观山湖公园站下车A出口,或乘坐公交车48路、208路、209路、281路、47路、58路、60路、218路、256路、237路、246路、29路、71路、观山6路、观山7路、29路大站快车、观山1路环线、观山2路环线等公交线路,在西南美食广场、市级行政中心、石标路口、金华园、贵阳警备区、绿色未来(北)、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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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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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联办机构 | 无 | |||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便捷度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市政务大厅咨询台现场咨询或在自然人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0851-87987448进行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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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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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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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第4.0.1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低于设区城市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单位经济状况、职工收入等因素确定降低缴存比例具体条件和期限;2.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3.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申请人为法人或单位经办人。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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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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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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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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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17.1条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原缴存比例、新缴存比例、降低原因、降低期限、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等信息,宜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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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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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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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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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超过三分之二人数同意)关于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决议(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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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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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17.1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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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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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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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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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务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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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17.1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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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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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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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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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注:单位经办人在线下办理公积金归集业务时,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可出示电子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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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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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1.1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除本章有特殊规定外,应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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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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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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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含单位补缴计划和单位承诺事项)纸质原件一份,并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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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或申请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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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17.1办理降低比例缴存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原缴存比例、新缴存比例、降低原因、降低期限、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意见等信息,宜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经办部门、经办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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