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缴存汇缴基数调整和缴存比例调整 | |||||
| 事项编码 | 12520100750168865F3521017384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编码 | 12520100750168865F3521017384000 | 基本编码 | 521017384000 | |||
| 权力部门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当场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窗口。乘车路线: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观山湖公园站下车A出口,或乘坐公交车48路、208路、209路、281路、47路、58路、60路、218路、256路、237路、246路、29路、71路、观山6路、观山7路、29路大站快车、观山1路环线、观山2路环线等公交线路,在西南美食广场、市级行政中心、石标路口、金华园、贵阳警备区、绿色未来(北)、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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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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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联办机构 | 无 | |||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是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便捷度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申请人可在市政务大厅咨询台进行现场咨询或者通过电话0851-87987448、0851-12345进行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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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拨打部门投诉电话0851-86851076进行投诉,也可在市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市政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投诉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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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第二条、第三条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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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二条 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第三条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 2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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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3 | 依据名称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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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单位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新缴存年度的基数调整和比例调整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可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和比例:1.缴存职工工资基数调整的;2.在符合当地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内,缴存单位需要办理缴存比例调整的;3.原则上不允许委托办理 。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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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申请表》(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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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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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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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汇缴基数调整的,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调整申请表》(2023版)(办理五人及以上的还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前往柜面办理提供纸质版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无需提供。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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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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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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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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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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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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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调整的,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2023版)。 前往柜面办理提供纸质版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官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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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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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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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在省政务网在线办理可通过关联证照核验;单位经办人在线下办理公积金归集业务时,未携带身份证原件的可出示电子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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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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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5.1.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应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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