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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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省通办

平均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跑腿次数

1

是否网办

所需材料数量

3

  •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3、贷款房屋相关材料

共享材料

3

  •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2、有效身份证件
  • 3、婚姻状况证明

结果材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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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决定
事项编码 12520100750168865F3521017383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2520100750168865F3521017383000 基本编码 521017383000
权力部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具体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阳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农商行、贵州乌当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具体地址和网点可以咨询0851-12345、0851-1232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1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业务办结后办事人到窗口递交申请办结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当场发放证件。
网办深度 材料核验
办理形式 联办机构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否可代办事项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是否有中介服务
办理便捷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电话0851-84727223.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时间)。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按国家规定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退休年龄从其规定。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 (七)能够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八)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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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024年版)》原件一式一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人填写。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
2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有2人以上共同申请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申请人填写。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3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
根据贷款种类不同,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商品房期房: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所购住房位于贵阳市,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网签合同使用电子签章>的,无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商品房现房: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所购住房位于贵阳市,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网签合同使用电子签章>的,无需提供);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所购住房位于贵阳市,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网签合同使用电子签章>的,无需提供)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首期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证明);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账户证明原件。
住建部门,房开企业、商业银行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3.2.1受理人员应要求并指导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填写、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同时应按下列要求收取借款申请资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3.首付款证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提供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或已支付凭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用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概预算以及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贷款用于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等; 5.贷款担保资料:贷款采取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提供抵押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采取保证担保的,由保证人提供相关担保资料; 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等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7.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8.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9其他需要的资料。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居民户口簿.png[示范文本下载]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购房人(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二)借款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用于留存备查,下同)
2
申请人(配偶)及共同购房人(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时,应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二)借款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验、复印件用于留存备查,下同)
3
申请人及共同购房人(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民政部门
数据共享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发放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还款能力和借款年限等予以确定
办理流程
  • 审查
  • 受理
  • 收件
  • 决定
  • 制证

1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业务办结后办事人到窗口递交申请办结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当场发放证件。

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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