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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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效能

是否一窗通办

是否全省通办

平均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跑腿次数

0

是否网办

所需材料数量

3

  • 1、授权委托书
  • 2、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 3、购房收据

共享材料

3

  •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2、结婚证
  • 3、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结果材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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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
事项编码 12520100750168865F352101738200008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2520100750168865F3521017382000 基本编码 521017382000
权力部门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自然人区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窗口。乘车路线: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观山湖公园站下车A出口,或乘坐公交车48路、208路、209路、281路、47路、58路、60路、218路、256路、237路、246路、29路、71路、观山6路、观山7路、29路大站快车、观山1路环线、观山2路环线等公交线路,在西南美食广场、市级行政中心、石标路口、金华园、贵阳警备区、绿色未来(北)、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联办机构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否可代办事项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是否有中介服务
办理便捷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申请人可在市政务大厅咨询台进行现场咨询或者通过电话0851-87987448、0851-12345进行咨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拨打部门投诉电话0851-86851076进行投诉,也可在市政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市政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投诉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五条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单位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须在购房行为发生的(以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资料为准)18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提取。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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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现场核验(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公安部门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4.1.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
2
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集资建房协议.jpg[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前往柜面办理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通过省政务网办理需提供电子档。
售房单位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4.1.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
3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前往柜面办理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通过省政务网办理需提供电子档。
售房单位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4.1.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在省政务网在线办理可通过关联证照核验;如需现场办理需提供原件核验。
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4.1.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
2
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柜面办理需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通过省政务网办理需提供电子档。
民政部门
数据共享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4.1.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
3
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进行现场核验。
公安部门
数据共享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4.1.1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 审查
  • 决定
  • 发证
  • 制证
  • 收件
  • 受理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办事人员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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