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 事项编码 | 115227220098080735400103003900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权力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荔波县税务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当场 | |||
| 办理窗口 |
荔波县政务服务大厅二层法人综合服务区,详细地址: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路15号,乘车路线:乘坐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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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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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联办机构 | 无 | ||||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便捷度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不需要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咨询,可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可通过承办部门电话:0854-12366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4-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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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4-3516123,3516058(轮值纪检组长值班室)、贵州政务服务网(荔波县)在线咨询投诉,或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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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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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三条第一款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该事项可以委托办理。 【设定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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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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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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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自行下载表格填写; 2.提交纸质版原件2份; 3.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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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自行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下载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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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六条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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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1.原件查验后退回。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在大厅办理涉税业务时,由于提供的资料不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可就办理事项、补正资料、补正期限,自行选择补正方式(电子税务局报送、上门报送、邮寄报送),办理《容缺办理补正承诺书》。可容缺的内容:①.实名认证纳税人免予报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②.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复印件由纳税人承诺补正。温馨提示:未履行补正承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税务机关将撤销或终止办理容缺事项,将逾期补正、逾期未补正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通过可信身份体系(实名办税)免于提交上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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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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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贵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3.0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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