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服务依据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部门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条件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无需公示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服务依据
服务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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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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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收纸质版原件1份。
申请人提供/相关表格现场免费领取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二十七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残疾家庭>、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孤儿)等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
核验原件,收纸质档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3
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
核验原件,收纸质版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4
银行卡复印件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电子版
收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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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身份证
核验原件,收纸质档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数据共享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各高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 决定
  • 受理
  • 收件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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