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服务依据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部门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当场 办理时限 当场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条件 企业职工在参加失业保险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时累计缴费36个月(含)以上,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无需公示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服务依据
服务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5号)“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中,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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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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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领取待遇人员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为社会保障卡领取,则不需提供)

银行卡1.png[示范文本下载]

银行卡2.png[示范文本下载]

银行卡1.png[格式文本下载]

银行卡2.png[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
纸质版(上传材料应为图片格式.PNG或.JPG) 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11号)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纸质版(上传材料应为图片格式.PNG或.JPG) 核验原件1份(不收取)。
申请人提供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1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身份证.png[示范文本下载]

社会保障卡.png[示范文本下载]

身份证.png[格式文本下载]

社会保障卡.png[格式文本下载]

纸质版(上传材料应为图片格式.PNG或.JPG) 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
数据共享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7﹞11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办理流程
  • 决定
  • 审查
  • 收件
  • 受理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线下通办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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