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服务依据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部门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 员(含残疾人) 、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 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创业项目真实存在, 经营正常,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并具有可持续性,预 期收益较好;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 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 卡消费)以外,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 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无需公示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服务依据
服务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的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印发<贵州 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92 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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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原件2份
申请方提供
Q/GZRS 14—202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规范》8.2.1 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下列要求收取申请资料,涉及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涉及原件的资料提供一式一份: ——申请人亲笔签署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具体格式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模式制定);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资料( 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经年检有效的《就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或经就业困难认定登记的《就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复印件);Q/GZRS 14—2025 ——婚姻情况资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离婚时间一年以上的签订未婚声明书;申请人达到结婚法定年龄且未婚的需签订未婚声明书);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供由银行审核其征信报告后出具的审核凭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合伙经营的非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公司章程》或《合伙章程》复印件。经营项目为特种行业许可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 ——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是自有的,提供相关权属证复印件;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2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2.婚姻情况材料:(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并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3)申请人达到结婚法定年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且未婚的:需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材料份数要求原件0份,复印件2份

(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docx[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纸质版
结婚证、离婚证需提供复印件2份,未婚、离异需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原件2份
申请人提供
Q/GZRS 14—202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规范》8.2.1 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下列要求收取申请资料,涉及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涉及原件的资料提供一式一份: ——申请人亲笔签署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具体格式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模式制定);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资料( 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经年检有效的《就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或经就业困难认定登记的《就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复印件);Q/GZRS 14—2025 ——婚姻情况资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离婚时间一年以上的签订未婚声明书;申请人达到结婚法定年龄且未婚的需签订未婚声明书);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供由银行审核其征信报告后出具的审核凭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合伙经营的非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公司章程》或《合伙章程》复印件。经营项目为特种行业许可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 ——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是自有的,提供相关权属证复印件;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3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3、申请人及配偶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审核单.docx[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
需要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提供
Q/GZRS 14—202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规范》8.2.1 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下列要求收取申请资料,涉及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涉及原件的资料提供一式一份: ——申请人亲笔签署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具体格式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模式制定);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资料( 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经年检有效的《就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或经就业困难认定登记的《就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复印件);Q/GZRS 14—2025 ——婚姻情况资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离婚时间一年以上的签订未婚声明书;申请人达到结婚法定年龄且未婚的需签订未婚声明书);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供由银行审核其征信报告后出具的审核凭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合伙经营的非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公司章程》或《合伙章程》复印件。经营项目为特种行业许可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 ——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是自有的,提供相关权属证复印件;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4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

小微企业审批表(范文).pdf[示范文本下载]

小微企业审批表.doc[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原件2份
申请方提供
Q/GZRS 14—202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规范》8.2.1 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下列要求收取申请资料,涉及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涉及原件的资料提供一式一份: ——申请人亲笔签署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具体格式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模式制定);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资料( 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经年检有效的《就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或经就业困难认定登记的《就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复印件);Q/GZRS 14—2025 ——婚姻情况资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离婚时间一年以上的签订未婚声明书;申请人达到结婚法定年龄且未婚的需签订未婚声明书);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供由银行审核其征信报告后出具的审核凭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合伙经营的非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公司章程》或《合伙章程》复印件。经营项目为特种行业许可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 ——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是自有的,提供相关权属证复印件;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5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资料):4.《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

小微企业花名册.xls[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原件2份
申请人提供
Q/GZRS 14—202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规范》8.2.1 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下列要求收取申请资料,涉及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供一式三份,涉及原件的资料提供一式一份: ——申请人亲笔签署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具体格式由各市、州根据本地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操作模式制定);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明资料( 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经年检有效的《就业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提供《残疾证》或经就业困难认定登记的《就业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复印件);Q/GZRS 14—2025 ——婚姻情况资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离婚时间一年以上的签订未婚声明书;申请人达到结婚法定年龄且未婚的需签订未婚声明书);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供由银行审核其征信报告后出具的审核凭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合伙经营的非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公司章程》或《合伙章程》复印件。经营项目为特种行业许可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如:卫生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手续等); ——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经营场所是自有的,提供相关权属证复印件; ——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资料。
办理流程
  • 审查
  • 收件
  • 决定
  •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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