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县级权限)(新设) | |||||
| 事项编码 | 11522530009730528Y400011705100007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权力部门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
| 法定时限 | 15个自然日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窗口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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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
|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无需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紫云县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法人区综合窗口电话0851-35233963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留言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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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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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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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
贵人智检一下材料准备是否正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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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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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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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消防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原件1份或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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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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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2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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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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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申请材料中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纸质版1份或A4/A3PDF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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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下载表格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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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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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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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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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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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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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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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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