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事项评价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级权限)(新设)
事项编码 11522530009730528Y400011705100007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贵人视频办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无需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在紫云县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法人区综合窗口电话0851-35233963咨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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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许可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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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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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相关情形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 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要求批准文件PDF电子版1份或纸质版原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签名并注明日期)。
相关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四: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要求许可文件PDF电子版1份或纸质版原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签名并注明日期)。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3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申请材料中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纸质版1份或A4/A3PDF电子版1份。
申请人自行下载表格进行填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4
消防设计文件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图纸应包含: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等。盖章的纸质蓝图及计算书1份或盖章的PDF电子版图纸及计算书1份。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 发证
  • 审查
  • 受理
  • 收件
  • 制证
  • 决定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事项评价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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