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县级权限)(新设) | |||||
| 事项编码 | 11522530009730528Y400011705100007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权力部门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窗口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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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
|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无需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紫云县政务服务大厅法人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法人区综合窗口电话0851-35233963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留言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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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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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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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十条 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三)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具有本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 | |||||||
贵人智检一下材料准备是否正确?
请选择相关情形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 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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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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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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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批准文件PDF电子版1份或纸质版原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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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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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四: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 2 |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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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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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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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许可文件PDF电子版1份或纸质版原件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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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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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 3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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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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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申请材料中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纸质版1份或A4/A3PDF电子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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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下载表格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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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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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消防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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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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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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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应包含: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等。盖章的纸质蓝图及计算书1份或盖章的PDF电子版图纸及计算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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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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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第十六条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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