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当场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 办理窗口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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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办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一)因新生儿姓名未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户口登记机关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单 》(附表2)予以换发。 (二)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凭法定亲子鉴定证明予以换发。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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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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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依据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规定: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 |||||||
| 附件 | ||||||||
贵人智检一下材料准备是否正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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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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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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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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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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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母亲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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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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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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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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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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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七)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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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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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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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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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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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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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中第二点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有如下规定: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和母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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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父亲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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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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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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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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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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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中第二点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有如下规定: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和母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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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母亲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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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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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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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 (一)因新生儿姓名未使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户口登记机关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单 》(附表2)予以换发。 (二)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凭法定亲子鉴定证明予以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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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父亲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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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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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证件,申请人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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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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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领证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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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审核,留存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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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具证件,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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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出生医学证明指导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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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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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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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签发机构出具,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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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 第5章《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5.2.4换发程序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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