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办件形式 | 上报件 | |||
| 事项编码 | 11522528322031344D4520123178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权力部门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窗口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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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
|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贵州省政务网和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紫云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留言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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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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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护士条例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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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 ||||||||
| 2 | 依据名称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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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十八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护士承担经注册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卫生机构内执业,以及从事执业机构派出的上门护理服务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等手续。 第十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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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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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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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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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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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按申请审核表首页“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 3.照片处请贴上近期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 注意:保持表格整洁,不得涂改,不得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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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制定,电子注册系统个人端填写、机构端审核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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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 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
| 2 |
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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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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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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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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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 申请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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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 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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