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 事项评价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事项编码 11522530009730480N40001230140000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贵人视频办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紫云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五峰街道利民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紫云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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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护士条例》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 依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3 依据名称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许可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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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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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登记表》原件1份。 2.照片处请贴上近期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3.保持表格整洁,不得涂改,不得折叠。
国家统一制定,电子注册系统个人端填写、机构端审核并打印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第九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申请人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pdf[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1.复印件1份 ,查验原件 2.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复印件清晰、干净。 3.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且签字按手印。
申请者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三款:
第九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 证明;
3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复印件1份。
申请者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四款: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4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1.复印件1份 ,查验原件 2.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复印件清晰、干净。 3.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且签字按手印。
申请者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 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 日起满 2 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 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 3 年的,还应当提交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章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 6 -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 综合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 明。
5
近期免冠白底一寸照片

照片.pdf[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
1.照片2张。 2.近6个月的彩色照片,清晰、无折痕。 3.电子档存储容量不得超过30KB。
申请者
贵州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九条第一款:
(一)护士申请执业注册,申请人应向拟执业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1.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3.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复印件清晰、干净。 4.复印件需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且签字按手印。
公安部门提供
数据共享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 发证
  • 制证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收件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办事人员
事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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