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新办) | |||||
| 事项编码 | 11522530009730480N4000123012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权力部门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窗口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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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
|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紫云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紫云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留言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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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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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至第十条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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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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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1、依法取得医师资格;2、拟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5、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二年;6、不属于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情况的;7、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合格的;8、无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情况的;9、无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情况的;10、无国家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
贵人智检一下材料准备是否正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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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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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请按填表说明填写相关内容,字体端正、字迹清晰,内容具体、真实。 3.医师姓名应与身份证或医师资格证书上姓名完全一致。 4.医师资格证书编码:按医师资格证书上的号码正确填写,如:200751110510102197310196564。 5.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暂不填。 6.填表时间:请填当时时间。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7.照片处请贴上近期小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请选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的执业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10.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名称、考核培训时间及结果: 由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后申请首次注册者、或者是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医师、或者是申请重新注册的医师填写;考核或培训机构的证明另纸附上。 11.申请人对执业范围的要求可在表1“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栏填写。 12.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13.申请执业类别: 请选填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或口腔。 14.申请执业范围:请选填 (1)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①内科专业;②外科专业;③妇产科专业;④儿科专业;⑤眼耳鼻咽喉科专业;⑥皮肤病与性病专业;⑦精神卫生专业;⑧职业病专业;⑨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⑩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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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制定,电子注册系统个人端填写、机构端审核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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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一款: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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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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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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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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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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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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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 3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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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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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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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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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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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款: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 4 |
拟注拟执业机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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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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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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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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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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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四款: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 5 |
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 6 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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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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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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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件1份。 2.执业医师须提供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应专业培训的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须提供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相应专业培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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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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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有效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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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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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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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
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四款: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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