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 事项评价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事项编码 11522530009730325A4520118000049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对象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当场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贵人视频办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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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许可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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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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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纸质版或电子版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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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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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格式).doc[格式文本下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公安机关、申请人
数据共享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示范).pdf[示范文本下载]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格式).doc[格式文本下载]

纸质版或电子版
交管部门,申请人
数据共享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3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纸质版或电子版
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数据共享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 决定
  • 收件
  • 审查
  • 发证
  • 受理
  • 制证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办事人员
事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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