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
| 事项编码 | 11522530009730325A4520118000049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权力部门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当场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窗口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
|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在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2324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留言 智能问答 |
||||
| 监督投诉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
|||||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原文下载]
|
|||||||
| 依据描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原文下载]
|
|||||||
| 依据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
贵人智检一下材料准备是否正确?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申请人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公安机关、申请人
|
数据共享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
| 2 |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交管部门,申请人
|
数据共享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 3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
数据共享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