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分享
办事效能
是否一窗通办
是
是否全省通办
是
平均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跑腿次数
0次
是否网办
是
所需材料数量
3个
共享材料
1个
结果材料
0个
| 事项名称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法定时限 | 当场 | 办理时限 | 当场 | |||
| 办理窗口 |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2号西秀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栋一楼自然人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办理条件 | 《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黔社保通〔2024〕6号) “第四十三条 申请变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4-8),并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资料。 第九章 第三节 领取待遇人员发放信息维护 领取待遇人员发放信息维护包含:领取待遇人员账户信息变更、待遇信息变更、待遇停续发等。 第一百〇四条 领取待遇人员发放信息需要变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遗属)于每月10日前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4-8),向经办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办机构审核相应材料后进行信息维护。根据需要变更的内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领取待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领取待遇人员人事档案。 (三)领取待遇人员银行账户信息(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的无需提供)。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无须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2号西秀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8栋一楼自然人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851-33257485(窗口)、0851-33252032(科室)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现场投诉,或拨打社保局办公室0851-33258093电话进行投诉
|
|||||
| 服务依据 | 1.《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第四条、积极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按期实现工作目标,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尽快实现由银行、邮局代发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养老金。“ 2.《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的通知》(黔社保通〔2024〕6号)“ 第四十三条 申请变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4-8),并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资料。 第九章 第三节 领取待遇人员发放信息维护 领取待遇人员发放信息维护包含:领取待遇人员账户信息变更、待遇信息变更、待遇停续发等。 第四十三条 申请变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4-8),并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资料。 第一百〇四条 领取待遇人员发放信息需要变更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已死亡的由其遗属)于每月10日前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4-8),向经办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经办机构审核相应材料后进行信息维护。根据需要变更的内容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一)领取待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二)领取待遇人员人事档案。 (三)领取待遇人员银行账户信息(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的无需提供)。 | |||||||
| 附件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纸质版
|
纸质版
|
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表样,申请单位填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
| 2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纸质版
|
纸质 原件1份。
|
涉及表格可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下载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
|
|
| 3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领取待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代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代办他人业务时需要);3、《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
纸质版或电子版
|
办理时,填写信息变更表对应项目内容后,提交变更表原件一份。
|
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表样,申请人/代为申请人填写
|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九条:参保人员的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参保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线下服务渠道直接填报最新信息进行变更,无需审核。参保人员的姓名、出生日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时,县社保机构应允许参保人员本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填写新的《登记表》,上传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或携带变更后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变更。 《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第四十三条 申请变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填报《贵州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4-8),并根据变更事项提供相应资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仅个人办理需要)领取待遇人员有效身份证件;2.(仅个人办理需要):代为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纸质版
|
申请人提供
|
数据共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