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居住证申领
事项编码 11522500009706229N452200906000002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部门 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分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当场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当场
办理窗口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2号西秀区人民政府8栋1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公安综合窗口。(乘坐2路、9路、14路、16路、19路公交车到西秀区行政中心站下车即可)。
办理时间 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联办机构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否可代办事项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是否有中介服务
办理便捷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2号西秀区人民政府8栋1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综合服务区公安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0851-33522110咨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西秀区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咨询投诉电话0851-33835639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安顺市市长栏目、多彩贵州网群众直通交流台安顺市市长留言板块、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12345 热线投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居住证暂行条例》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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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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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登记凭证、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
四份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申请人自备的相关证明
《贵州省公安机关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
公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数据共享
《居住证暂行条例》
办理流程
  • 制证
  • 发证
  • 收件
  • 受理
  • 审查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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