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设区的市级权限)升级 | 办件形式 | 上报件 | |||
| 事项编码 | 11522500009700249D3520117000008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权力部门 |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法人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安顺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乘车路线:市内乘坐1路、8路公交车在头铺新村公交站台下车,乘坐9路、12路、14路、16路和19路公交车在车管所、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台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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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
|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联办机构 | 无 | 网上支付 | 否 | ||
| 是否智慧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数据共享 | 所有材料共享 | 审批结果共享 | 全省统一电子证照批文库共享调用 | 办理便捷度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在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网址:http://zfcx.anshun.gov.cn/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法人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咨询,或拨打窗口电话0851-32280037(后台电话:0851-32280009/0851-32280619)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留言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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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851-32280001; 市住建局法规科:0851-3334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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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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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二) 二级资质 1.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 二级资质: 1.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 ||||||||
| 2 | 依据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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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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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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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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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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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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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 2 |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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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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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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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下载表格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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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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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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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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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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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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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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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