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证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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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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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省通办

平均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跑腿次数

0

是否网办

所需材料数量

2

  • 1、公证员执业证更换申请表
  • 2、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共享材料

1

  • 1、《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结果材料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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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服务依据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证员执业证更换 办件形式 上报件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部门 黔西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黔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综合服务区F10-F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办理条件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证员执业证书毁损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贵州政务服务网(黔西市)站点(网址:https://zwfw.guizhou.gov.cn/520581/index.html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黔西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法人综合服务区F14号窗口,承办部门电话:0857-4246588,咨询电话0857-4249216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7-12345 0857-12345

监督投诉
政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办不成事受理窗口现场投诉或拨打0857-12345投诉
服务依据
服务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证员执业证书毁损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证员执业证书毁损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附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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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3份,(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   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转让。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2
近期2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原件,(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公证法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公证员执业证》原件

公证员证书.jpg[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交回
申请人提供
数据共享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公证员本人持有和使用,不得涂改、抵押、出借或者转让。   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借、抵押或者转让。公证机构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该公证机构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办理流程
  • 制证
  • 审查
  • 收件
  • 受理
  • 发证
  •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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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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