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发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 |||||
| 事项编码 | 11520100009400860G300010410200202-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 实施编码 | 11520100009400860G3000104102002 | 基本编码 | 000104102002 | |||
| 权力部门 |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法人综合窗口(1-6号窗口);乘车路线:可乘坐贵阳轻轨一号线至观山湖公园站下车;可乘坐48路、208路、209路、281路、47路、58路、60路、218路、256路、237路、246路、29路、71路、观山6路、观山7路、29路大站快车、观山1路环线、观山2路环线等公交线路,在西南美食广场、市级行政中心、石标路口、金华园、贵阳警备区、绿色未来(北)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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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
|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联办机构 | 无 | 网上支付 | 否 | ||
| 是否智慧审批事项 | 否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数据共享 | 无材料共享 | 审批结果共享 | 不共享 | 办理便捷度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不需要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政务大厅法人综合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窗口电话0851-87987507进行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留言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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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投诉,或通过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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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3]591号)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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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 ||||||||
| 2 | 依据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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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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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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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2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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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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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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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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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
| 2 |
项目节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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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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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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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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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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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九条 :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