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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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执业申请书
  • 2、《律师执业登记表》
  •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全册扫描页)
  • 4、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 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 6、申请人出具的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执业机构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且本人未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书面承诺,总所派驻分所的派驻律师其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总所所在地
  • 7、申请律师执业前有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退休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职业的需提供本人出具的无职业的书面承诺
  • 8、申请人出具的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仅因过失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书面承诺
  • 9、申请人出具的本人未受开除处分或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处罚的书面承诺
  • 10、申请人不违规兼职执业承诺书
  • 11、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 12、原件属实承诺书
  • 13、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 14、符合《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的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共享材料

3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2、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 3、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同时还应当书面说明是否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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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事人员
  • 事项评价
  • 通办窗口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许可 办件形式 上报件
事项编码 115200000093905194200011200200024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部门 贵州省司法厅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A001-A006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70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A001-A006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预约服务时间:工作日下午17:00-18:00,非工作日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约服务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线下大厅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贵人视频办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联办机构 网上支付
是否智慧审批事项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否可代办事项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是否有中介服务
数据共享 无材料共享 审批结果共享 不共享 办理便捷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公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0851-86987028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留言

智能问答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电话0851-86986888、0851-86987111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许可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属于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律师的,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参加由内地地方律师协会组织的不少于1个月的集中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律师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律师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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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
原件3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式三份(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全册扫描页)

资格证1.jpg[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
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1.jpg[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一份。(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5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实习登记表.jpg[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律师执业证注销后一年以内重新申请执业的不需提供。(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6
申请人出具的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执业机构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且本人未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书面承诺,总所派驻分所的派驻律师其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总所所在地

8.人事档案存放承诺书.pdf[示范文本下载]

8.人事档案存放承诺书.doc[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出具的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执业机构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且本人未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书面承诺,总所派驻分所的派驻律师其人事档案可以存放在总所所在地;(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7
申请律师执业前有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退休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职业的需提供本人出具的无职业的书面承诺

7.无职业承诺书.pdf[示范文本下载]

7.无职业承诺书.doc[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兼职律师的不提供;申请人在外省从事律师工作期间的执业档案已调入我省的,调入执业档案前解聘、辞职的不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申请律师执业前有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准辞职、退休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职业的需提供本人出具的无职业的书面承诺。(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8
申请人出具的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仅因过失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书面承诺

9.无犯罪记录承诺书.pdf[示范文本下载]

9.无犯罪记录承诺书.doc[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出具的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仅因过失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书面承诺;(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9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有律师执业经历的,出具本人未受开除处分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书面承诺;(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0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1份。(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1
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

照片1.jpg[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近期小2寸正装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线上申请电子材料规格为:2寸免冠蓝底、50~300kb、像素413*626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2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原件1份。(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3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11.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pdf[示范文本下载]

12.同意兼职律师执业意见书.pdf[示范文本下载]

11.兼职律师执业承诺书.doc[格式文本下载]

12.同意兼职律师执业意见书.doc[格式文本下载]

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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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4
符合《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由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出具并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的申请人在香港、澳门的执业经历、年限的证明。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情况说明.pdf[示范文本下载]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情况说明(1).docx[格式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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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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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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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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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2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须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同时还须说明是否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数据共享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
台湾居民申请律师执业,提交的台湾地区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台湾地区的公证机构公证,同时还应当书面说明是否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资格以及是否受聘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或者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如选择线上申请,则提交电子材料;如选择线下申请,则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提供
数据共享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办理流程
  • 制证
  • 收件
  • 决定
  • 发证
  • 受理
  • 审查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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