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 事项编码 | 11520113750180696X4521099000005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 权力部门 | 贵阳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贵阳市白云区白金大道中段东侧云城尚品C组团瑞福花园(1、3)栋1-3层三楼法人区F01-F05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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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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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联办机构 | 不需要联办机构 | |||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便捷度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不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在政务大厅咨询台或在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窗口电话0851-84408216进行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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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4355509进行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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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其他权力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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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 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 ||||||||
| 2 | 依据名称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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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六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其中,跨市(州)项目由省项目备案机关备案,跨县(市、区、特区)的项目由市(州)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其余项目由县(市、区、特区)项目备案机关备案。国家对项目备案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3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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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 ||||||||
| 4 | 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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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 ||||||||
| 5 | 依据名称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展改革委系统规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14﹞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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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二)实行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4年本)》办理. (三)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1.由省备案的项目为: (1)国家规定由省备案的项目(详见附件4); (2)省人民政府规定由省备案的项目(详见附件5); (3)跨市(州)项目. 2.由市(州)备案的项目为: (1)国家规定由市(州)备案的项目; (2)省人民政府规定由市(州)备案的项目; (3)跨县(市、区、特区)项目; 3.由县(市、区、特区)备案的项目为:除省和市(州)备案的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2016年第673号令)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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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贵州省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申报表(申请人可通过本单位法人账户在贵州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117.187.213.124:99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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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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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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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电子文档1份: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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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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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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