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 服务部门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B区01—06号综合窗口。市内可乘坐12路、21路、36路、40路、46路、47路(高铁1号)、48路(高铁2号)、57路、59路、61路、快一线、基场城乡公交、小围寨至杉木湖公交及三江堰至足球小镇公交,可在匀东大厦(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办理条件 | 《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十张第一节“第一百二十五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领取待遇人员银行账户信息。” | |||||
| 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需要收费 | ||||
| 办理公示 | 不公示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1、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幸福大厦(匀东贵州饭店旁)黔南州·都匀市一体化政务大厅一楼B区01—07号综合窗口现场咨询。市内可乘坐12路、36路、40路、41路、高铁1号线、高铁2号线、州委党校1号线、州委党校2号线等公交车经停,可在匀东大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2、州社保局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科:0854-8249891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4-12345 |
||||
| 监督投诉 |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54-8224016
|
|||||
| 服务依据 |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3.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社保通﹝2021﹞13号)“第十章第一节第一百二十五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法执行。 3.贵州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黔社保通﹝2021﹞13号)“第十章第一节第一百二十五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
|||||||
| 附件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原件0份
复印件1份
|
纸质版
|
纸质版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十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五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领取待遇人员银行账户信息。”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材料形式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纸质版 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
申请人提供
|
数据共享 |
《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第十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五条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申领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二)领取待遇人员银行账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