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 |||||
| 事项编码 | 11522530009730368P452051100200002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
| 权力部门 | 紫云县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公民 |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
| 办理窗口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法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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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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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
| 办理形式 | 联办机构 | 无 | ||||
|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 否 | 是否可代办事项 | 否 | |||
|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 否 |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 否 | 是否有中介服务 | 否 | |
| 办理便捷度 |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 办理公示 |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紫云自治县民政局网站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需年审 |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 咨 询 | 通过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3963 |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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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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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给付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 1 | 依据名称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黔民发〔2021〕8 号)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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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描述 | 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
| 依据及条件描述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 号)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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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 1 |
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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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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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版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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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提供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原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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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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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 号)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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