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事项编码 11522530009730368P452051100200002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部门 紫云县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法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联办机构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否可代办事项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是否有中介服务
办理便捷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公示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紫云自治县民政局网站公示 年审或年检 需年审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通过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3963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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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给付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黔民发〔2021〕8 号)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 号)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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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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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特困人员提供惠农补贴“一卡通”账号原件或复印件
特困人员提供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 号)第十七条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办理流程
  • 决定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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