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 办件形式 上报件
事项编码 11522530009730368P452051100200001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部门 紫云县民政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法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联办机构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否可代办事项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是否有中介服务
办理便捷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需要收费
办理公示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紫云自治县民政局网站公示 年审或年检 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通过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3963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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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黔民发〔2021〕8 号)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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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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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个人申请书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纸质版或电子版
申请人提供签字申请书。
各地民政部门向申请人提供或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登记。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黔民发〔2021〕8 号)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流程
  • 决定
  • 受理
  • 收件
  • 审查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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