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基本信息
  • 设定依据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发放临时救助金
事项编码 11522530009730368P400051100400006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权力部门 紫云县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对象 公民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当场
办理窗口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利民街1号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法人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到现场次数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联办机构
是否同城通办事项 是否可代办事项
是否就近办理事项 是否信用惩诫事项 是否有中介服务
办理便捷度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公示 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和本部门紫云自治县民政局网站公示 年审或年检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咨 询 通过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法人综合窗口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0851-35233963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851-12345 0851-12345

在线咨询

智能问答

监督投诉
通过紫云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51—35230612投诉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中心在线咨询投诉。 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 人民网贵州省委书记省长留言板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给付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设定依据
1 依据名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原文下载]
依据描述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申请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持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因遭遇火灾、地质灾害、交通事故、突发性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贵人智检一下材料准备是否正确?
进入
申请材料
部分手机暂不支持下载材料,若您无法下载,可换电脑端下载。
以下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请按步骤上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材料形式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身份证
提供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数据共享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办理流程
  • 收件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0次服务事项提供在线申办,办事人通过邮政速递方式递交申办材料和领取证件。

该事项为全省通办事项,请选择您需要办理的区域:
线下通办窗口
请您先 
 
登录
如未注册 请先 注册
温馨提示
您是否需要使用贵人智检先行自查,提前核对、减少办事返工?